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尽快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记者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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