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6 09:35:23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驻淄各高校,各科研机构:

根据《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企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资格条件与职责任务

(一)资格条件

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热心帮助企业发展,具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职责任务

1.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帮助企业摸清、解决日常生产、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与企业共同研发创新,帮助企业开发核心产品,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帮助企业优化研发团队,培养企业创新人才,协助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协助企业建设研发创新平台,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3.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架起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的桥梁,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

4.帮助企业将国家、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优惠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到企业创新发展各阶段。

二、推荐程序

1.各区县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已有明确合作意向或已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提名申报,由推荐企业认真填写《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并提交合作意向书或已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驻淄各高校、各科研机构积极发动单位科技人才,梳理与企业合作情况,对产学研合作开展较好的,联系合作企业提报《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各区县科技部门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对推荐企业科技特派员人选审核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汇总后统一向省科技厅报送。

4.省科技厅经审核确定后,发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明确派驻企业。

5.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派出单位共同签订《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1.请区县科技部门、驻淄各高校、各科研机构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情况真实。

2.各区县科技部门组织和推荐工作情况将纳入县域科技创新评价激励工作范围。经研究,现指定各区县最低推荐数量,鼓励面向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科技型企业积极宣讲政策,发送企业填报,具体见附件。

3.各区县于6月12日前将《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合作意向书或已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附件附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b3184674@126.com。

联系人:宗维  3182881、3184674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docx

附件3、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4、各区县名额分配表.xlsx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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